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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大中专院校学生退学户口迁移回原籍落户

   发布时间:2018-11-19         浏览次数:

一、办理条件

高等院校、普通中等专业和技术学校学生转学、退学学生。

二、办理材料

(一)转学的,需提交:

1、省级高教主管部门的正式转学批准文件;

2、转入学校接收证明;

3、户口迁移证或集体户口登记卡。

(二)退学或开除学籍的,需提交:

1、学校批准退学、开除学籍文件或证明;

2、户口迁移证或集体户口登记卡;

3、父母居民户口簿;

4、亲属关系证明(户籍档案已记载的不再提供)。

三、办理期限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的,当场办结。

四、咨询电话

高新区公安分局:85083790   巨野河派出所:88252966  学校户籍室:88253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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