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户籍管理

户籍管理

当前位置: 首页 >> 户籍管理 >> 正文

居住就业落户

   发布时间:2018-11-19         浏览次数:

一、办理条件

1、社保:参加济南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满1年

2、居住证明:持有济南签发的居住证

3、房产:

①拥有合法住宅用途房产(含居住性质公寓)并取得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可一并申请落户。每套住宅用途房产(含居住性质公寓),自落户之日起两年内只能享受一次居住就业落户政策。

②房屋产权属共同所有的,如所有人均系外地常住户口居民允许其中1人按相关居住就业落户条件办理在济落户;如所有人一方系济南市区常住户口居民,另一方系外地常住户口居民不再按居住就业政策办理迁济落户。

③在本市无住房且正在承租政府提供的公租房的,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可一并申请落户。房屋承租人租住期满不再租住的,应当在承租期满前及时将户口迁出。

二、办理材料

1、申请人申请表(可微信申请);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租房的可以用承租合同)

5、济南各区人社部门开具的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证明;(可凭身份证到社保局自助机打印)

6、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7、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未婚声明;

8、配偶、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限配偶、子女随迁的);

9、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限子女随迁的,户口簿已记载的不再提供)。

三、办理期限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和要求的,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咨询电话

高新区公安分局:85083790   巨野河派出所:88252966  学校户籍室:88253009

 

Baidu
sog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