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快建成区燃煤锅炉淘汰工作的通知》(济政办字【2015】53号),要求2016年10月底前淘汰城市建成区35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
2015年11月18日,济南市高新区管委会与我校签订了《燃煤锅炉淘汰工作责任书》。
2016年4月1日,学校与济南港华燃气有限公司签订了天然气供应项目意向书,济南港华燃气有限公司负责我校燃气管线施工。
2016年5月与浙江特富锅炉有限公司签订锅炉购销合同,要求配备低氮燃烧器。
2016年9月燃气锅炉陆续安装到位,学校共上燃气锅炉7台,1台4吨蒸汽锅炉用于日常生活保障,3台5吨和2台3吨热水锅炉用于冬季供暖,1台3吨热水锅炉做备用锅炉。
2017年6月燃气锅炉采购安装项目环评报环保局批复。
2017年10月,学校委托山东泰诺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学校燃气锅炉进行现场勘验。11月初与山东泰诺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验收合同。
11月5号、6号山东泰诺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入住我校,对锅炉房7台燃气锅炉进行了连续取样检测,并出具了现场检测报告,数据显示我校锅炉烟气及噪音的各项排放数值均在高新环保局要求的最低限值之内,属达标排放。
11月19日,我校组织环保验收专家(董超、董捷、黄传宏)、环评单位(刘静)、设计施工单位(刘光)、验收监测单位(李欢欢)对学校燃气锅炉进行现场联合验收。学校杨建军副校长,总务处齐斌处长,陈晓华主管等参加验收会。
验收组对照环评批复查阅相关材料,并实地查看现场。在验收过程中,没有发现重大质量缺陷,符合验收条件,同意项目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17年11月20日至11月26日。
附:环保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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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