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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阅览室及图书借阅管理规定

发布者:图书馆  时间:2023-05-24  浏览:

1.读者进入图书馆可参照存包→刷→上机检索→选书→扫码借书的程序借阅图书。

2.图书馆根据馆藏数量和读者人数规定借书册数。图书借阅权限(见下表)

读者类型

借阅数量

借阅期限

续借

超期罚款(天/册)

教师

30本

2个月

1个月

0.1

学生

10

1个月

1个月

0.1

如果所借图书归还日期在寒假或者暑假,请在开学两周之内归还,否则从图书到期之日起计算超期特殊情况除外

3.读者在借书台办理借书手续。读者要仔细检查是否有污损、缺页、散页等情况。发现其中之一者,请工作人员当场作适当处理。

请读者通过监测仪出。如不办手续将书带出,监测仪发出报警信号,将按窃书行为处理。

图书借出后,借书人要细心爱护,不得撕页、折叠、污染、揉皱、圈阅、破坏加工标记。否则将视污损程度处以经济赔偿。

4.续借。若所借图书即将到期而仍需阅读时,既可以在图书馆服务台办理续借手续,也可以在阅览区的检索机或登录图书馆网站自行办理续借手续。

5.赔书。若遗失图书,请读者务必在借书期限内到图书馆服务台办理,并在一个月内办理遗失赔偿手续。如超过期限,则按逾期天数另收滞纳金。

丢失图书,可用同种书(书名、作者、出版社相同)或相近书抵偿并收取2元手续费。如买不到同种书,按书价的2倍赔款特别贵重的图书和1984年以前出版的图书按书价的10倍赔款;成套书或多卷册书丢失其中1册或几册按全套书价的倍数赔款。

6.对盗窃图书者,令其写出书面检查,按《学生手册》相关条款处理,并按书价的3倍罚款。

以上所有赔付均刷校园码交款。

7.图书馆按规定时间开放、闭馆,不得晚开或早关。遇特殊情况需要临时闭馆时,将提前通知,说明原因,请读者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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