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等学校共青团规范化建设评估标准

发布日期:2008-12-12    浏览次数:

共青团山东省委文件

鲁青发【2008】17号

关于公布《山东省高等学校共青团规范化建设评估标准(修改稿)》的通知

各高校团委:

《山东省高等学校共青团规范化建设评估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试行)》)自2006年2月实施以来,在指导各高校加强共青团规范化建设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高校团的建设因此出现了许多可喜的变化,取得了显著的成绩。近几年来,随着高校共青团工作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的出现,客观上就需要我们不断对《标准(试行)》加以修订完善。为此,团省委于2008年10月14日―31日,就《标准(试行)》面向全省高校征求了修改意见。综合部分高校提出的修改意见和建议,经团省委反复研究,决定在保证《标准(试行)》总体框架结构和总分不变的情况下,对《标准(试行)》内容作进一步的修改,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请各高校参照执行。

一、在检查项目“领导重视”之“领导体制健全”的检查评分标准中,一是删除“成立共青团工作领导小组或包括共青团工作在内的相关的领导小组得5分”部分,这是因为共青团工作一直都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之下,无须赘述;二是将“设立主管书记,明确一名副校长联系工作得5分”改为“设立主管书记得5分,明确一名副校长联系工作得5分”,这是因为根据团中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共青团建设的意见》(中青联发[2005]15号)规定,“高校党委要有一名副书记分管共青团工作,高校行政也应有一名副校长联系共青团工作。”而我省多数高校仅设立了主管书记分管共青团工作,同时明确一名副校长联系共青团工作的情况较少。为进一步增强学校党委、行政对共青团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应该提高检查评分标准的分值。

二、将检查项目“组织建设”总分由60分改为55分。一是将检查内容之“团委独立设置”的项目分值由25分改为15分,这是因为近几年来高校团委与其他部门合署办公的现象已明显减少,可以降低检查评分标准分值;二是将检查内容之“基层团组织建设”的项目分值由10分改为15分,将其中的“定期对基层团组织开展检查、考核、奖惩工作”分值由5分提高到10分,这是因为随着高校共青团工作重心的不断下移,基层团组织建设的重要性日益突出,为进一步激励基层团组织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应该提高检查评分标准的分值。

三、将检查项目“学生党团组织和学生社团组织建设”总分由35分改为40分。将检查内容之“学生社团组织及活动”的项目分值由10分改为15分,其中,将“检查评分标准”中的“有社团管理条例”分值由3分改为5分,将“学校社团活动丰富多彩”分值由2分改为5分,这是因为近几年来随着学生社团的蓬勃发展,学生社团在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上的作用日渐明显,为不断加大共青团对学生社团的指导力度,所以应该提高检查评分标准的分值。

四、在检查项目“服务大学生成长成才”之“阵地建设”的检查评分标准中,一是将“学校建有团学工作网站、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勤工助学中心、社团管理指导中心、学生活动中心,每项得1分”中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勤工助学中心”删除,这是因为随着团委的独立设置,“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勤工助学中心”及相应的工作已经从团委分离出去,不再属于检查内容;二是将修改后的检查评分标准由“学校建有团学工作网站、社团管理指导中心、学生活动中心,每项得1分”改为“学校建有团学工作网站得1分,建有社团管理指导中心得2分,建有学生活动中心得2分”,这是因为学生社团指导中心和学生活动中心作为共青团活动的重要阵地,在活跃第二课堂方面的作用愈发重要,应该提高检查评分标准的分值。

五、将检查项目“综合评定”之“学生自我评价”改为“学生评价”,这是因为学生自我评价会让人误以为是学生对自身的评价,而应是学生对高校共青团工作的评价。

六、本修改稿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山东省高等学校共青团规范化建设评估标准(修改稿)

共青团山东省委

2008年11月5日

附件:

山东省高等学校共青团规范化建设评估标准(修改稿)

(总分400分)

检查

项目

检查内容

项目分值

检查评分标准

(60分)

党建带团建

10分

坚持“党建带团建”,始终把加强团的建设摆在十分突出重要的位置,团建工作与党建工作总体格局做到一同研究、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以党委名义出台加强团的建设的文件,得10分

定期研究共青团工作

10分

每学年研究一次得5分,最高不超过10分

领导体制健全

15分

设立主管书记得5分,明确一名副校长联系工作得5分;

共青团工作列入全年工作规划得5分

校团委书记列席有关会议

15分

校团委书记列席校务会议得5分;党员校团委书记列席校党委、常委有关会议得10分

院(系)共青团工作

10分

各院(系)有一名党政负责同志分管共青团工作得5分;

机构健全,领导重视,指导有力,工作规范活跃得5分

(55分)

团委独立设置

15分

学校团委独立设置得15分

团委换届

10分

按时召开团代会得10分(召开但不及时得5分)

团委书记配备

10分

团委书记在岗得10分(团委书记空缺,但副书记主持工作不超过半年得5分)

班子建设

5分

团委班子健全,结构合理,分工明确,团结协作得5分

基层团组织建设

15分

基层团组织健全,团干部配备得力,活动规范得5分;

定期对基层团组织开展检查、考核、奖惩工作得10分

(85分)

团干部编制

10分

在校生数在10000人以下,校团委专职团干部的编制不得少于5人,10000人至25000人的学校,不得少于9人,25000人以上的学校,不得少于12人。符合规定得10分,每少1人扣1分,扣满10分为止

团干部职级待遇

20分

校级团委正、副书记按学校部(处)级干部配备、管理,并享受相应待遇得10分;

校团委各部部长和院系团总支书记应按科级干部配备、管理,并享受相应待遇,得10分

团干部任职

30分

按时换届,团干部任职年龄符合有关文件规定,做到有序流转,按时转岗,得10分;

学校新任团委书记年龄不超过35周岁,副书记不超过32周岁,书记、副书记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得10分;

新任团总支(分团委)书记不超过30周岁,副书记不超过28周岁,书记、副书记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得10分

团干部管理政策

10分

制定团干部队伍建设的制度和政策(职称、住房、奖金等方面与其他专业教师或人员同等对待或有一定倾斜),得5分;

制定团干部管理制度及落实(培训制度、外出考察、进修制度、职务评聘办法、岗位职责和工作条例、业绩考核和奖励制度),得5分

团干部协管

15分

团委换届、班子调整前及时做好与团省委的沟通协商工作,得10分;

学校团委协助院(系)党委做好院(系)团委班子的协管工作,得5分

(40分)

团校建设

5分

团校建设较为规范,有专门的场地、负责同志,团校培训工作正常,作用发挥明显得5分

推优工作

5分

有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计划,积极开展优秀团员推优入党得5分;

校、院(系)学生会组织及活动

15分

校、院(系)学生会组织健全,在团委领导下,开展生动活泼的各类活动得5分;

能够广泛联系同学,服务学校大局,服务同学成长成才,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得5分;

学生会按期改选,主要学生干部采取竞争方式产生得5分

学生社团组织及活动

15分

有社团管理条例得5分;

学校社团活动丰富多彩得5分

学生社团组织管理有序,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功能发挥好,得5分

(60分)

共青团工作计划

5分

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工作设计合理,工作有序推进得5分

共青团工作会议

5分

学校定期召开团委全委(扩大)会议,研究部署工作得5分

档案、资料管理

10分

团员注册规范,团员登记造册得2分;

团干部信息完备,更新及时得3分;

开展活动的文字、音像、图片资料齐全得5分

组织生活

5分

团的各项政治组织生活开展正常得5分

学习制度

5分

学习制度健全,定期开展理论业务学习和外出交流机会活动得5分

团务管理

10分

有计划、有目标地做好团员发展、转接、离退工作得5分;

团费收缴及时,管理规范,使用合理,定期公布得5分

团学活动经费

10分

按照在校生人均不低于20元的标准划拨校级团委日常工作经费,得10分(低于20元但高于10元,得5分)

社会实践经费和科技活动经费

10分

单独列支社会实践经费得5分;单独列支科技活动经费得5分

(70分)

思想政治教育

10分

扎实开展主题实践教育活动,创新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有针对性地对大学生进行理想信念、爱国主义和公民道德教育,得5分;

开展团员意识教育,发现和树立先进团员典型,得5分

素质教育

15分

以大学生素质拓展证书为载体,大力实施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得5分;

组织大学生深入开展“三下乡”、“四进社区”等社会实践活动,得5分;

被评为全国和省级社会实践先进单位,分别得3分和2分

科技文化活动

15分

开展以“挑战杯”为龙头,以“校园文化节”等活动为载体的校园文化建设,得5分;

入围“挑战杯”系列全国总决赛,每项作品得1分,最多不超过5分;

获得“挑战杯”和“优胜杯”,各得3分和2分

阵地建设

10分

学校建有团学工作网站得1分,建有社团管理指导中心的2分,建有学生活动中心2分;

创办共青团工作刊物,发挥舆论宣传阵地的作用,得3分;

学生活动场所建设规范,有效使用,工作效果好,得2分

服务大学生就业

20分

大力开展“学士后流动站”建设、大学生青春创业实践基地建设,完成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指标计划,工作扎实,成效显著,得10分;

单位被评为“学士后流动站”建设贡献奖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优秀组织奖,各得5分

(30分)

学校干部、教师及员工评价

5分

肯定性评价平均高于70%得5分(低于70%但高于60%得2分)

学生评价

5分

肯定性评价平均高于70%得5分(低于70%但高于60%得2分)

社会评价

10分

学校团委被团省委评为红旗团委和先进团委,分别得5分、2分;

学校共青团工作在全省交流经验,得2分;

共青团工作被省级以上媒体专题报道,得3分

上级团组织评价

10分

按时按要求完成上级团组织下达的任务,得0-10分

注:所有荣誉称号和受表彰情况,以三年内为准。

主题词:学校 共青团 规范化建设评估标准△ 修改 通知

共青团山东省委办公室 2008年11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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