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代言
――文法学院三级恳谈会议
为了落实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的精神,全面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文法学院2015年11月12日,开展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观”的理论学习活动分为三级恳谈,,分别由文法学院书记吴艳副书记李敏以及各班团支书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行解读,同学们一起学习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知识,通过对价值观的的学习,我们对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了更加深入的认识。
“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建设目标,也是从价值目标层面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本理念的凝练,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居于最高层次,对其他层次的价值理念具有统领作用。
“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对美好社会的生动表述,也是从社会层面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本理念的凝练。它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属性,是我们党矢志不渝、长期实践的核心价值理念。
“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公民基本道德规范,是从个人行为层面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本理念的凝练。它覆盖社会道德生活的各个领域,是公民必须恪守的基本道德准则,也是评价公民道德行为选择的基本价值标准。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核,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根本性质和基本特征,反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高度凝练和集中表达。
通过这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论学习活动,支部成员对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了更加全面深入的认识,相信支部成员会将理论付诸实践,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以及其他社会活动中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