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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下半年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2-06    作者:     来源:    点击:

根据济南市教育局党委组织处通知要求,现将做好2012年下半年党费收缴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党费交纳标准收缴党费(目前仍按每月校级12元、正处10元、副处8元、一般党员5元、学生0.5元标准收缴),交费月份为2012年7-12月、共6个月。

二、党支部要把党员交纳党费的过程作为增强党性观念的一次教育活动。共产党员按照党的章程定期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党对党员的基本要求之一,是党员应尽的义务,也是对党员党性的检验。因此,各党支部要认真组织,确保按时完成党费收缴工作。

三、党员向所在党支部交纳党费,由党支部按照《党费收缴清单》进行登记(从英才党建网“常用表格”下载),请各党总支将所属支部、各直属党支部于12月20日前将《党费收缴清单》、党费一并交至学院党委办公室。

党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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