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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十九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4-12    作者:     来源:    点击:

根据济南市教育局党委的通知要求,为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提高他们的政治思想素质,经学院党委研究决定,定于4月中旬举办第十九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加强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的学习,提高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思想觉悟,进一步端正入党动机,培养一支政治信念坚定,积极进取,业务精良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确保党员发展质量,为学院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培训内容

重点学习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学习新党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理论;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等内容。

通过学习,明确党的性质、宗旨、最终目标、指导思想、纲领和任务,明确入党的条件和党员标准,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把远大理想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统一结合起来,做到以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指导实践,为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院健康发展而努力。

三、培训形式:集中辅导、自学、研讨交流、考察相结合。

四、培训时间:4月中旬,具体时间待定。

五、培训地点:南校区在学院学术报告厅,北校区培训地点另行通知。

六、几点要求

1、各党支部要认真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集中教育培训,坚持不培训不发展,培训考试不合格的,不能列为发展对象。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培训,要按照程序,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质量;一般要经过基层党组织培养一年以上;品学兼优、工作积极、成绩突出、模范作用发挥好、群众威信高,并且各方面条件比较成熟的优秀师生。二级学院党支部推荐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培训的人数按去年掌握;教职工入党积极分子经培养条件成熟的,各党支部可推荐1名参加培训(之前已参加学院集中培训的不再推荐)。

2、各支部要对参加培训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动员教育,提出要求,自觉遵守培训班的纪律,不准迟到、早退,确保集中精力按时参加学习。各二级学院党支部要指定一名同志为培训小组组长,负责对本单位培训学员的管理。

3、参加培训的入党积极分子,要做好充分准备,携带学习笔记本,按时参加培训。

4、培训结束后,统一组织理论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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