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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山东省高校“扬帆工程”家庭经济困难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2-23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慈善事业发展的意见》,帮助家庭经济困难高校优秀毕业生顺利进入社会,引导帮助他们就业创业、回报社会,山东省慈善总会、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慈善总会高校分会、齐鲁晚报决定,从2011年下半年开始,联合17市慈善总会及相关部门,动员社会力量,筹集善款,实施促进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优秀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扬帆工程”。根据鲁慈[2011]22号关于印发《山东省高校“扬帆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评选条件

1.评选对象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专科2012届毕业生(不包括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政策的毕业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5.在校期间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学习成绩优秀。

6.积极参加社会实践,表现优秀者优先。

二、资助金额

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高校优秀毕业生每人资助6000元。

三、评选要求

1.各二级学院根据分配指标报送候选人。

2.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高校优秀毕业生填写“扬帆工程”资助申请表,一式2份,学校审批后,一份放入学生档案,另一份上报省高校工委。

四、评选程序

1.评选程序参考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程序。

2.各二级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报送推荐的候选人情况进行初步审核,确定初审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报送的初审名单进行全面审核,并报院领导研究确定我院获资助学生名单,并在学院公示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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