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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16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23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4月5日(星期三)放假1天,各教学单位自行安排补课工作。
二、注意事项
节假日期间,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安全检查,做好防火、防盗、防事故预防工作,关好水电、门窗,特别是对图书馆、仓库、档案室、餐厅等重点防护区域进行检查。值班校车、就餐问题由后勤处做出安排,请及时关注办公平台所发布的信息。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对广大教职员工、学生的安全教育,增强责任意识与防范意识,确保全校安全稳定。
学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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