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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徐琳 发布日期:2012-10-23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

2012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已开始,为进一步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杜绝把关不严格、材料填报不规范等问题出现,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分配指标,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评选范围。

国家励志奖学金200920102011级普通本、专科学生。

国家助学金 2009201020112012级普通本、专科学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被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积极参加社会实践者优先;

3、国家助学金评审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一学年的成绩须及格以上),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被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在评审工作中,要优先考虑烈士子女、革命伤残者子女、孤儿、单亲家庭、父母伤、病、残、天灾人祸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以及享受最低保障家庭的学生。

4、评选程序

各二级学院要在评选范围内做好政策宣传工作,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辅导员和二级学院领导审核,在班内公示3天(含)以上,公示名单需班级同学签名,无异议后交二级学院存档;二级学院公示5天(含)以上,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报送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注意事项:

1)获奖助的学生必须为在校期间无违纪违规现象。

2今年的国家助学金分配名额人数固定,不允许多评,严格按照分配到各学院的人数和金额评选。

3各学院上报奖助学金材料审核不合格者,此名额将作废,不允许再重新报送。

4经学院审核通过的获奖助学金学生需录入山东省奖助学金评审系统

6、完成及报送要求

1)报送时间: 2012 10 29 日前

2)报送纸质材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一份)、国家励志奖学金汇总表、国家助学金汇总表、国家助学金导入模版、评审报告(含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国家励志奖学金候选人学习成绩单(教务处审核盖章)、国家助学金候选人成绩合格证明(二级学院开具,加盖内部公章)、二级学院总名单公示材料;

3)报送电子版材料:国家励志奖学金汇总表、国家励志奖学金导入模版、国家助学金导入模版、评审报告(含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

4)报送地点:大学生活动中心三楼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其他未尽事宜请咨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咨询电话88253135联系人 徐琳 老师  齐涛 老师

附件: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正反面打印)

2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3国家励志奖学金汇总表

4国家助学金汇总表

5国家励志奖学金导入模版

6国家助学金导入模版

 

                                                                                         学生处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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