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证补办工作流程
第一步:辅导员开具“学生证补办申请书”。证明内容包括:学生所属学院、专业、班级、学号、身份证号及补办学生证的原因,并加盖学院内部公章。
第二步:学生本人于每月第一周周一下午14:00―16:00到A楼一楼“结算中心”交费(需出示证明),其他时间不予办理。
第三步:学生本人于每月第一周周一下午14:00―16:00持学生证补办申请书、身份证、一张二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交费收据到大学生活动中心三楼学生科办理新证。
第四步:学生本人于每月第一周周五下午14:00―16:00到学生管理科领取学生证。
注:补办学生证必须本人办理,不得他人代替。
附:学生证办理申请书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流程
第一步:学生本人网上下载《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填写完整后,到当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审核盖章。
第二步:本人填写《山东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原件。
第三步:班级按不低于15%的比例选取评议小组(辅导员为组长,学生应具有广泛性),评议小组成员名单在班级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报二级学院。
第四步:班级评议小组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结果在班级公示一周,学生申诉,无异议后报二级学院。
第五步:二级学院汇总审核各班上报学生名单,在本二级学院公示一周,学生申诉,无异议后按要求报学生处,二级学院建立贫困生档案,并对其进行电话、书信或走访等方式的调查,对不符合的进行调整。
第六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审核,全院公示一周,学生申诉,无异议后报院领导审批。
第七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建立全院贫困学生档案,并对其进行抽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进行调整。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工作流程
第一步:每年3月份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将下一学年贷款控制额度下达给各高校。
第二步:每年4月份有贷款需求的学生(需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提出申请,各二级学院审核后将符合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条件的学生信息,录入山东省生源地助学贷款数据采集系统;高三学生由当地高中负责。
第三步:每年6月10日前,上级对申请贷款学生进行审核确认,并将确认后的学生信息分类下发给高校及各市、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四步:每年7月20日至9月20日,山东省内学生登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sls.cdb.com.cn/)进行网上注册和网上申请,并打印申请表;其他省份学生回生源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办理。
第五步:每年8月1日至9月20日,贷款学生凭申请表、高校贷款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新生录取通知书与共同借款人持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一起到当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手续。
第六步:贷款学生报到注册。新学期开学后,贷款学生持《贷款受理证明》到学校报到,各高校要及时给予注册,并办理相关入学手续。
第七步:电子合同回执单确认。具体流程为:借款学生成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后,系统自动生成《贷款受理证明》(上附验证码);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打印《贷款受理证明》并加盖公章,交由借款学生携带至高校报到;高校学生资助中心根据《贷款受理证明》,在系统中,录入并确认验证码和欠缴金额;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系统中进行确认,电子合同回执单生效。高校应于10月15日前为贷款学生录入并确认验证码和欠缴金额,截至10月15日未录入电子合同回执单的学生贷款申请将被谢绝。
学生评奖、助学金、评优工作流程
第一步:学校下发评比通知,辅导员召开专题班会通报相关事宜,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参评奖助学金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二步:班级或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评选结果在班级公示一周,学生申诉,无异议后报本二级学院。
第三步:二级学院汇总、审核各班级上报学生情况,在本二级学院公示一周,学生申诉,无异议后报学生处。
第四步:学生处汇总、审核各二级学院上报学生信息,并在全校公示一周,学生申诉,无异议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第五步:校长办公会通过后,报上级相关部门。
第六步:上级主管部门通过后,颁发证书或奖助学金。
第七步: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学生处对资金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保险理赔工作流程
第一步:学生将保险理赔所需材料报到学生处学生管理科,并做好信息登记。
第二步:医保办和保险公司定期到学生管理科取保险材料。
第三步:医保办或保险公司审核理赔。
第四步:保险公司将理赔款存入被保险人账户,通知学生处或学生本人。
第五步:学生处通知学生查收理赔款。
保险理赔所需材料
一、大学生团体平安保险
(一)住院
1.申请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复印件。
2.门诊病历原件和加盖“医院病案室”公章的住院病例复印件。
3.县级以上(含县级)公立医院出具的医疗费用原始发票原件。
4.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5.住院治疗的费用明细单(出院时到医院收费处打印)。
6.本人户名的农业银行或者工商银行的银行存折复印件。
另:新农合已经报销过的,除以上材料的复印件以外,还需提交新农合的报销凭证。
(二) 不住院
1.门诊病历原件。2.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3.费用发票。
4.身份证复印件。5.本人存折/银行卡复印件。6、意外伤害证明(盖好大院公章)
二、大学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普通本科、普通高职)
(一) 住院
1. 加盖“医院病案室”公章的住院病例复印件。2.费用发票。3.费用明细单。4.身份证复印件。
(二) 不住院
1. 门诊病历2.费用发票3.费用明细单4.身份证复印件 5、意外伤害证明(盖好大院公章)
交材料的地址:南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三楼学生管理科;北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二楼204室。
咨询电话:北校15725115571李老师,南校区:88253135齐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