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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联合举办高校毕业生网上招聘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5-21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切实做好2011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和交流工作,为用人单位招聘与毕业生求职提供方便、高效的信息交流平台,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2011年联合举办春夏秋冬四次高校毕业生网上招聘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名称及时间

(一)名称:2011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春季联合招聘周

时间:2011年3月20日至26日

(二)名称:2011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夏季联合招聘周

时间:2011年6月20日至26日

(三)名称:2011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秋

季联合招聘周

时间:2011年9月20日至26日

(四)名称:2011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冬季联合招聘周

时间:2011年12月20日至26日

二、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二)承办单位: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人才流动中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

(三)网络平台

全国大学生就业公共服务立体化平台〈www.ncss.org.cn〉、中国人力资源市场网〈www.chrm.gov.cn〉、中国就业网〈www.chinajob.gov.cn〉承办。

三、组织形式

(一)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分别设立网络招聘会分会场,以不同方式发布招聘信息及提供相关就业服务。

(二)由教育部全国大学生就业公共服务立体化平台、中国人力资源市场网、中国就业网开通网络招聘会统一网页,并负责与本系统地方相关网站的链接。

(三)各省(区、市)教育厅(教委)、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厅(局)负责本地区网上联合招聘活动的信息收集、整理和上网发布工作,并组织高校、人才中介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上网求职的高校毕业生提供相应服务。

(四)每季度招聘会结束后进行内部工作通报。全年活动结束后,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联合对积极参加活动的机构进行表扬。

四、筹备工作要求

(一)省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确定一名厅级领导作为网络招聘活动的负责人,并确定一名联系人。请将负责人和联系人名单于2011年3月15日前分别报送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电子邮箱:myjobedit@moe.edu.cn,chrm_zxj@126****lihongjun@mohrss.gov.cn)。

(二)各省(区、市)教育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高校积极参加网络联盟的招聘会,积极动员用人单位参与,及时通知各高校组织尚未落实岗位的应届毕业生,在各有关网站上注册并积极参加网络招聘活动。各省(区、市)、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及其他高等学校网站要在显著位置悬挂统一标识并做链接(统一标识可从全国大学生就业公共服务立体化平台上下载)。各省(区、市)要在活动结束一周内,将本地高校参加活动的统计数据及活动小结用电子邮件报送至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具体要求从全国大学生就业

公共服务立体化平台下载,邮箱地址myjobedit@moe.edu.cn)。

(三)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组织各相关人才市场网站、公共就业服务网站和用人单位参加高校毕业生网上联合招聘活动,机构已整合的地区可根据实际确定相关网站参与招聘活动。各相关人才市场网站要在每季度招聘周活动前整理招聘高校毕业生的用人单位信息,按照统一格式填报汇总,并于活动前一周上传到中国人力资源市场网(上传方法可从中国人力资源市场网www.chrm.gov.cn下载),并在招聘活动期间,在各自网站首页显著位置与网络招聘会会场做链接。各相关公共就业服务网站要在每季度招聘活动前,在本地网站开设高校毕业生网络招聘周专区,使用活动统一标识(可从中国就业网www.chinajob.gov.cn下载),收集、发布招聘信息,信息要做到及时、真实、有效;并在活动开始前一周将参加网站名称和链接地址报中国就业网站,中国就业网站将与各相关公共就业服务网站进行链接,提供信息二次发布平台。各地要在每季度活动结束后一周内对招聘周进行总结,分别上报中国人力资源市场网和中国就业网站。

(四)参加网络招聘活动的用人单位应提供包括单位简介、岗位需求、联系方式(须有电子邮箱)等信息,请各地相关部门审核后在活动期间发布。

(五)各地要充分利用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

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和院校各类信息的相互贯通,实现网上信息资源合理有效共享,更好地为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服务。

五、联系人及电话:

1.教育部高校学生司

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

刘文利 010-66092079 (传真:010-66097332)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就业促进司

王 瑢 010-84202537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市场司

类成普 010-84207248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

李红俊 010-84661163、84661160(传真)

电子邮箱:lihongjun@mohrss.gov.cn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人才流动中心

曾健康 010-68372709、84226222(传真)

电子邮箱:chrm_zxj@126****

教育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二○一一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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