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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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实训)室建设与管理的若干意见

发布日期:2012-08-10    作者:     来源:学前实验教学中心    点击: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的若干意见》、《山东省高等教育内涵提升计划2011-2015年》和《tyc131太阳集团城网址事业发展规划(2011-2020年)》等系列文件精神,推动学校转型发展,加强实验(实训)室的建设与管理,强化学生实践能力、创新创业能力,保障实践教学需要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新模式,进一步提高办学效益。制定本意见:

一、统一思想 提高认识

高校实验(实训)室是进行实践教学、科学研究、服务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地,实验(实训)室建设与管理水平直接影响到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整体发展、长期发展。科学规划实验(实训)室建设布局,提高实验(实训)室投资综合使用效益,不断提高实践教学质量和实验(实训)室管理水平,是提升我校社会影响力、办学水平的重要举措。全校各级领导要切实转变观念,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实验(实训)室工作的地位和作用,把实验(实训)室建设作为创建高水平应用型本科院校,培养应用型人才的重要工作来抓。

指导思想是:以理顺管理体制为先导,以实现资源开放共享为目标,以加强实践教学与实验技术队伍建设为关键,制定近期与中长期实验(实训)室建设规划,并做到整体设计,分步实施,梯度推进。同时,成立《实验(实训)室建设与管理工作委员会》,提升实验(实训)室工作的决策和管理水平;紧密结合学科专业建设,突出优势特色,强化多源驱动的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建立健全实验(实训)室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积极开创我校实验(实训)室建设与管理工作新局面。

二、整合教育资源 优化实验(实训)室管理体系

(一)以校园信息化平台建设为契机,整合全校现有实验(实训)教学资源,科学合理布局,规避软硬件资源重复建设,搭建南北校区融合、具有扩展性、兼容性、前瞻性实践教学与实验(实训)室管理开放共享信息平台。

(二)认真分析全校实验(实训)室现状,调整功能结构,优化资源配置,根据学科专业设置,实现以课程设置模式向学科专业类别或专业群设置模式的转变。形成实验(实训)室类别层次清晰、结构优化、活力增强的实验(实训)室

管理体系。

(三)深化实践教学改革,重视和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及时吸收科学技术和社会发展最新成果,推进学科专业与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依托虚拟仿真、多媒体、人机交互、数据库和网络通讯等技术,构建高度虚拟仿真的实验环境;统筹教学科研硬件资源,提高仪器设备利用率,发挥现有实验(实训)室的功能效益;充分体现虚实结合、相互补充、能实不虚的原则,支撑学科专业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基本需求。

(四)理顺实验(实训)室管理运行机制。形成以省级、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为龙头,校级实验(实训)教学示范中心为骨干,院级实验(实训)室为主体的校、院两级管理运行机制。不断增强、完善为实践教学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功能,充分利用现代网络智能化技术管理手段,提高管理运行机制实效性。

(五)加强校外实验(实训)基地建设。结合学科专业建立校企一体、产学研一体的实训、实习中心,形成校内外互补的应用型人才培养基地。

三、明确目标任务 强化育人功能

实验(实训)室的任务目标是:

(一)面向全校承担实验教学、技能训练、科学研究任务。充分利用、挖掘实验(实训)室资源潜力,确保实践教学、科学研究、面向社会发展服务等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二)加大实验(实训)室建设资金投入力度。同时,多方筹措资金,开拓经费来源渠道,广泛吸纳社会捐助、企业投资、合作共建、对外开展社会服务取得一定经济效益等方式,加强实验(实训)室建设,形成多渠道资金投入机制。

(三)改善现有实验(实训)室软硬件环境,加快实验(实训)室建设步伐,满足学科专业实践教学基本支撑条件。确保年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所占比例10%以上,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生均值、实验用房面积生均值等基本办学条件(监测)指标,达到或超过教育部本科院校办学标准。

(四)依托相关学科优势,整合教育教学资源,逐步改善重点学科实验条件和省级科研基地科研条件。根据学科建设和科研工作需要,按照同类学科省内领先水平进行创新平台、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进一步提升学科建设和科研工作实力,具备专业硕士授权点支撑环境和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和横向委托重大科研项目的研发能力。

(五)以学生为本,树立知识、能力、素质全面协调发展的教育理念,以能力培养为核心的实践教学观念,以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根本任务,切实加强学生基本科学实验能力、创新创业实践能力等,努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和技能训练水平。

(六)从人才培养整体方案出发,建立以能力培养为主线,分层次、多模块、与理论教学既有机结合又相对独立,与科研、工程、社会应用实践密切联系,形成相互衔接、良性互动、目标清晰、载体明确、考核科学的实践教学体系。

(七)改造传统的实验(实训)教学内容和实验(实训)技术方法,加强综合性、设计性、研究创新性实验项目;建立新型适应学生能力培养、多元化实验(实训)考核方法和融合多种方式实验(实训)教学模式;推进学生自主学习、合作学习、研究式为主的学习方式;构建功能集约、资源优化、开放充分、运行高效的基础、专业基础、学科专业或专业群实践教学大平台,为应用型人才培养创造有利条件。

(八)统筹相关教学科研实验(实训)室资源,促进教学科研互动,实现科研成果向实验(实训)教学内容的有效转化;使学生了解科技最新发展和学术前沿动态,激发科研兴趣,启迪科研思维;立足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独立科技创新能力。

(九)积极寻求结合点开展校企合作、校科合作、校地合作以及国际合作等合作办学机制;着力探索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应用型人才培养新模式,承担相关实验(实训)教学任务。

(十)加强实验(实训)室资产安全管理、仪器仪表检测校正、仪器设备使用技术培训、维护保养与维修等工作;努力提高仪器设备利用率和完好率,使仪器设备始终处于良好运行状态;积极开展大型实验(实训)仪器设备功能开发、实验装置的研制工作等,为高效率、高水平地完成实践教学和科学研究任务提供条件保障。

(十一)建立并逐步完善实践教学、实验(实训)室开放运行机制。制定相关政策、规定、保障措施,提供教师多种形式的教学条件和学生实验内容、实验时间、实验器材、实验场地开放的学习环境;充分利用实验(实训)室资源,满足学生进行课外自由选择实验项目、创新研究、科技制作、毕业论文(设计)、科技竞赛、创业训练等活动的需求。

(十二)实验(实训)室要加强科学规范管理,不断完善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实验(实训)室环境、安全、环保符合国家规范,应急预案、设备设施安全或特殊技术安全措施得力,努力营造一个人性化的育人环境和良好的实践教学条件。

(十三)建立网络智能化实践教学和实验(实训)室管理信息平台,逐步实现网上绿色实践教学和实验(实训)室信息管理现代化技术手段。集师资信息查询、教与学师生答疑、学术交流、网络选课、实验(实训)开放项目预约、实验(实训)室信息管理、实践教学开放管理及教学效果反馈等多项功能于一身,网络资源得到充分发挥与利用。

(十四)建立健全完整、准确、系统的仪器设备技术资料挡案、仪器设备维修工作档案、实验(实训)室的基本信息收集、整理、统计、上报等实验(实训)室管理工作档案。

(十五)积极创造条件,科学规划,做好顶层设计打造与学科专业实践教学、科学研究相适应的一流支撑平台。为建成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省级重点实验室、科研创新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人文社科研究基地等高级别学科平台奠定坚实基础。

四、重视和加强实验技术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实验技术人员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

(一)改变单一编制管理模式,实行固定编制与流动编制以及校企合作临时用工相结合的用人制度。根据实验(实训)室设置、规模、工作量、专业特点等,本着 “规模适度、需求合理、有效配置”的原则,进行科学合理定编与配置实验(实训)室各类人员,提升实践教学及实验(实训)室管理服务水平。

(二)采取有效措施,优化实验技术队伍学历、职称、年龄、“双师”结构。即: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比例≧50%,副高以上职称比例≧35%, “双师型”实验教师比例≧60%。

(三)制定相应政策,鼓励高水平教师投身于实验(实训)教学工作。形成一支由学术带头人挂帅、具备动手能力、创新能力专家能手为主体,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队伍互通并重,教学、科研、技术、管理兼容,核心骨干相对稳定,结构合理的实验技术队伍。

(四)建立实验技术队伍专业知识、技术不断更新,科学有效的培养培训制度。设立培训专项经费,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实验技术人员培训活动。保障实验技术人员的整体业务素质和技能水平与实践教学的需求相适应。

(五)建立实验技术队伍业务考评、业绩考评和激励机制。按照分类管理模式,明确岗位职责,制定相应的考评、奖惩、激励措施。

(六)落实省教育厅《山东高等学校实验技术研究项目立项实施办法》,积极开展实践教学改革、大型仪器设备功能开发与应用、虚拟仿真软件研发、实验装置自制、实验技术成果转化等项目创新研究,落实研究课题经费,更好地调动实验(实训)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开展实验技术项目研究。

五、建立长效机制 提高办学效益

(一)积极探索构建实验(实训)室效益专项评估机制。实验(实训)室各类人员要树立办学效益至上观念,积极创造条件,满负荷承担相关工作任务。重点评估实践教学任务负荷量、实践教学质量评价、实验(实训)室功能发挥、仪器设备利用、实验技术开发、服务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成效。

(二)加强实验(实训)教学督导工作,充分发挥实验(实训)教学督导的导向作用。重视实践教学管理研究,探索实践教学有效途径,落实实践教学保障措施,切实保障实验教学质量与水平。

(三)制定相关倾斜政策,鼓励实验(实训)室承担实践教学任务的同时,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向学生全方位开放;不断探索寻求结合点向社会开放,承担各项培训任务、来料加工、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等社会服务,不断提高办学效益。

(四)建立实验(实训)室考核、评优、激励机制。制定实验(实训)室考核、评优指标体系,设立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奖项,考核与评奖结果直接与职务聘任、职称评定、工资薪酬等挂钩。

六、明确职责 建立高效运行的实验(实训)室管理体制

按照“统一领导、职能划分、分级管理、责任落实”的原则,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教务处为全院实验(实训)室建设与管理、实践教学管理的主要职能部门;二级学院是实验(实训)室建设与管理、组织实践教学工作的主体,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职责:

1、制定实验(实训)室建设规划;论证、核准、报批实验(实训)室设置;加强实验(实训)条件建设与利用,为实践教学、科学研究工作提供服务。

2、编制年度归口经费预算,拟定项目经费实施方案。

3、教学科研仪器设备配备、调整、技术维修管理、报废处置等工作。

4、制定并完善实验(实训)室管理规章制度。做好实践教学、实验(实训)室开放共享平台建设及对外开展社会服务等工作提供条件保障。

5、开展实验技术项目研究、大型仪器设备功能开发、实验装置自制等项目立项申报、论证、成果鉴定、评奖、转化、推广应用等。

6、牵头协同相关部门,按时完成省教育厅、国家教育部有关实验(实训)室基本信息数据上报工作。

7、协助人力资源处做好实验(实训)室管理、实验技术人员的配备。

8、组织国家级、省级、校级实验(实训)教学示范中心立项申报等相关工作。组织实验(实训)室工作检查、评估、参访接待工作等。

9、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文化建设、日常卫生监督、检查等管理工作。

(二)教务处职责:

1、制定《学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组织各二级学院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本、专科各专业实验、实训、实习等实践课程(环节)教学计划、大纲、指导书等。

2、按照教学计划下达实验、实训、实习环节教学任务,监督、检查各教学单位实践教学环节的落实情况。

3、组织各教学单位参加各类学生技能大赛,对大赛获奖情况、学生发明专利、毕业设计等情况进行管理。

4、不断深化实践教学改革,建立并逐步完善实践教学开放运行机制。充分利用网络教学资源和虚拟仿真技术等,实现电子资源实践教学,建立多元化实验(实训)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提升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

5、建立实践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实施实践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常态监测,做好实践教学成果信息统计。

6、建立实践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出台实验(实训)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完善学生评教机制,定期进行检查、评估、总结,组织实践教学观摩课等经验交流活动。

(三)二级学院职责:

1、草拟《学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验(实训)室建设规划》,拟定学科专业实践教学大纲、实践教学计划、实验指导书的选定与编写等。

2、实践教学工作目标、过程、质量和信息平台管理。不断开展实践教学研究,提高综合性、设计性、研究创新型实验项目比例、改革实验内容、开出方式与方法,认真批改实验报告等。

3、加强实验(实训)室有效利用、大型仪器设备功能开发、实验技术革新、实验教具研制等项目立项、成果评奖申报、转化推广应用等;有效组织学生课外自主学习、科技制作、创新竞赛等活动。

4、年度实验(实训)室建设项目、实验(实训)耗材、设备维修等经费预算申报。

5、开展校企合作办学、联合共建实验(实训)室等工作。并利用实验(实训)室教学资源对外开展社会服务。

6、利用网络教学资源、虚拟仿真教学信息平台进行绿色实践教学。帮助师生丰富网站信息资源,确保有序组织开展‘第二课堂’教学等活动的有效性。

7、执行学校实验(实训)室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完善配套实施细则;制定实验(实训)室工作规范,明确各类人员岗位职责,实行目标管理。

8、承担跨学院实验(实训)教学任务。组织实验(实训)室工作检查、评估、实践教学评价、各级各类参访接待等。

9、按时完成学校、省教育厅、国家教育部有关实验(实训)室基本信息数据、实践教学基本状态数据统计、上报等。

10、加强实验(实训)室资产安全完整、室内卫生清洁、信息资料搜集、整理归档案等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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