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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山东省师范类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15     点击量:

各二级学院: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届高校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23]27号文)要求,现开展我校省级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比例

(一)评选范围: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2024届师范类本(包括专升本)、专科毕业生。

(二)评选比例:不超过师范类毕业生总数的6%(1人以上的按四舍五入计,不足1人的可按1人计)。

二、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审美观念和行为习惯,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三)热爱所学专业,恪守学术道德,学习勤奋,态度端正,成绩优良,在校期间所修课程(含选修课)成绩须在及格以上,历年思想品德鉴定和综合测评成绩优秀(历年综合测评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前30%,育人育才综合评价成绩75分以上)。

(四)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科技文化创新、就业创业实践、服务性劳动等活动,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五)身体健康,积极参加文体竞技活动,在校期间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以上。

(六)自愿到乡镇基层、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学生,应优先推荐。

(七)在山东省师范类高校学生从业技能大赛省级决赛中获奖,或在某一方面取得过突出成绩,或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取得荣誉的学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三、评选程序

(一)二级学院根据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认真组织实施,在综合测评(育人育才综合评价)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确保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质量,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确定初选人员,要将初选人员名单和评选条件,在本院学生能看到的地方张榜公示(不低于3天),公布学生处监督电话:18595268058,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监督。对不按规定程序评选、弄虚作假的,取消评选名额,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二级学院需形成评选工作报告,连同《山东省高校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评审表》(历年综合测评成绩及名次,请写清楚各学年的成绩及班级排名)、《山东省2024届高校师范类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汇总表由党总支(副)书记签字并加盖二级学院公章)、学生成绩单(盖教务处成绩审核章)、线上线下公示材料等同时报送,纸质版材料交至大学生事务中心211办公室吴老师。12月18日前电子版材料请发送至邮箱:170981834@qq.com 

(三)经学校评审通过的学生登录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就业网填写《山东省高校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评审表》。

(四)省教育厅对学校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通过山东省教育厅网站和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网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颁发优秀毕业生电子证书。

四、工作要求

相关二级学院要广泛动员,认真做好省级师范类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推荐、宣传工作。获得本次“省级优秀毕业生”称号的学生,若果离校前有成绩不及格、结业、触犯国家法律、违反校规校纪等情况,取消称号,学校负责收回已颁发的证书和审批材料,并退返省教育厅予以撤销。

附件:

1.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届高校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2. 山东省高校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评审表

3. 山东省2024届师范类高校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

学生工作处

2023年12月15日

地址:山东省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英才路2号

电话:0531-88253000  88253001  邮编:25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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