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以及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重要论述,落实《面向2035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要求,推动新发展阶段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高质量发展,经山东省教育厅研究,决定开展山东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记“国之大者”。坚持自信自强、守正创新,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以育人育才为中心、体系构建为主线、能力提升为重点、深化改革为动力,紧紧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和重点任务,锚定“走在前、开新局”,在实践中发现真问题、研究真学问、解决真困难,推动形成一批有价值的理论和应用研究成果,加快哲学社会科学知识体系建构和高校咨政服务能力提升,为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建设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选题原则
(一)坚持方向性。选题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研究导向和价值取向,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问题意识和创新意识。要坚持立德树人,旗帜鲜明地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将党的创新理论引领贯穿课题研究始终。
(二)突出导向性。立足学术和学科发展前沿,面向经济社会发展、面向国家战略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着力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和知识体系,积极回答中国之问、世界之问、人民之问、时代之问。
(三)注重科学性。准确把握科学研究的规律,精准选择研究领域和研究方向,科学制定研究方案。按照有组织科研要求,打破校际、院系、学科边界,加强学科交叉融合,合理组织研究力量,创新研究方法和研究范式。
(四)强化创新性。要着眼于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提炼标志性概念、原创性理论,构建自主知识体系,提升资政能力。理论成果要突出原创性、开拓性和学术思想价值,应用成果要力求现实性、针对性和决策参考价值。
三、申报要求
(一)项目要求
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分为面上项目和专项项目。
1.面上项目。面上项目应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从生产、生活和社会实践一线中凝练问题,结合自身学术专长,自行设计题目进行申报。
鼓励但不局限于从以下方面开展研究: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战略部署、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知识体系等方面;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特别是齐鲁文化、黄河文化、廉洁文化等方面;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海洋强省、数字经济、乡村振兴、“双碳”、法治建设、知识产权等国家战略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等方面。
2.专项项目。专项项目须按照规定的研究范围和方向,选择不同的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依据项目指南自行设计题目进行申报。
专项项目包括依法治教、教育综合改革、研究生教育、继续教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国际交流合作、高校思政(辅导员)、语言文字、科研管理等9个专项。其中,我校辅导员专项有1项申报名额。项目指南见附件1。
(二)人员要求
1.项目申报人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学术道德,在申报学科领域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能够开展和组织研究工作。其中,高校思政(辅导员)专项申报人须为山东省高校学生工作人员、在岗专职辅导员,从事学生工作须满3年。
2.项目申报人一般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3.每人作为项目申报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项目组成员一般不超过5人;项目组成员均须参加项目研究工作,对研究工作有实际贡献。每人申报和参与项目数量不得超过2个。
4.已承担山东省高等学校科研计划项目尚未结题的负责人,不得申报;经查实,违反学术道德和科研诚信、存在学术不端行为且尚在处理期的人员,不得申报。
(三)研究周期
研究周期一般为1年(计算时间从立项之日算起),原则上不超过1年半。
(四)限额要求
我校限项面上项目5项,辅导员专项项目1项。我校将根据申报情况择优推荐。
四、其他事项
本次申报实行网上申报。请有意向申报的老师以二级学院为单位于12月25日上午10点前将电子版《山东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书(A表)》(详见附件2)和《山东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活页(B表)》(详见附件3)及《申报汇总表》(详见附件4)发送至科研处邮箱。纸质材料收取及网络填报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甘娟 电话:18595268050
科研处
2023年12月18日